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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926541028 郭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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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利弗·温德尔·霍姆斯(1841年3月8日——1935年3月6日),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,是美国历史上举足轻重的法学家。他的父亲老奥利弗·温德尔·霍姆斯是著名诗人,良好的家庭氛围为他的成长奠定基础。 霍姆斯的职业生涯履历辉煌,1866 年成为律师后,1882 年便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,1899 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,1902 至 1932 年,他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,持续深刻影响着美国司法走向。他以观点创新、论证严密闻名遐迩。在 1905 年 “洛克纳诉纽约州案” 中,他书写异议,反对最高法院主流保守意见,主张宪法并非支持特定经济理论,打破 “合同自由” 判解原则对社会性立法的桎梏。在工人权益方面,他率先承认工会权利,打破此前部分法官视工会组织为非法的陈旧观念。他提出的 “明显而即刻的危险” 标准,精准界定政府对言论限制的合宪性,至今仍在相关司法实践中闪耀智慧光芒。霍姆斯以其深邃思想和无畏勇气,为美国法治发展注入强大动力,当之无愧为美国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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